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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2 12:23:35 义务教育 46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陕西教育信息网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近日,榆林市教育局下发《榆林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号,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办法》共分7章28条,从培训总体管理、申请审批、组织实施、经费管理、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规范性。并可操作。

教育部门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规定)

全市总体培训工作以“县区主体培训、教学单位业务培训、市教育局综合培训”为原则,按计划有序实施。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审核主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具体承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市级培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市级培训项目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即“一立项、一审批、一结算”。未列入批准范围的培训项目,市教育局不予安排。本市培训项目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的行业资源优势,从教育系统或主办单位选派相关专业人员授课,完成培训项目任务。组织省、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专家、市级相关单位业务人员讲授培训课程。

办法明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改进作风规定,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无预算不支出,不超支。预算。严格控制培训过程中的支出,避免过度安排食宿,杜绝一切铺张浪费。

以此为契机,榆林市教育局加大了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一系列培训活动将陆续开展。根据计划,2017年将在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能提升和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24场培训活动。教育管理者。这些培训活动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为全市教育质量赶超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