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原因,义务教育产生的原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的原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的原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的修改原因及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农村的义务教育?
高度重视农村的义务教育有如下三个原因:
首先,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是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
其次,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
我国中小学为什么要实行校长负责制?
我国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扩大学校自主权,更好地推进中小学义务教育发展。我国各地中小学校具体情况不同,发展的基础也有差别,这就决定了中小学校发展不能一刀切,而是允许在国家教育大政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因为在我国,中小学校和其它单位一样,是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校长就是这个单位的法人。他受国家教育部门的委托,全权管理这所学校的一切教学工作。学校办的好坏与校长的工作能力的大小密不可分。只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才能使学校机器正常运转起来。
义务教育四大关系指的是什么?
第一,强迫性。义务教育的英语为compulsory education,也可以翻译为compulsory schooling,直译为中文就是“强迫教育”或“强迫的学校教育”,是国家在全体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普及教育的目标,用法律规定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是国家和家长的义务,以便用国家的意志来保证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第二,公共性。国家之所以实施义务教育,其原因在于作为国民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能够培养国民共同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增加国家的竞争力,既提高国民福利的途径,也体现全国人民的利益。可见,义务教育是公益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的特点。
第三,免费性。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是没有免费的教育就没有义务教育,也就没有普及教育。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外在的强制性无论如何强烈,家长由于缺乏起码的生存条件,无力支付教育及相关费用,也是不能奏效的,同样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就难以入学,普及就很难达到。
第四,普遍性。普及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国民实施的某种程度的普通教育,其“程度”由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而定,其对象包括成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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