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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规定2020江苏省(江苏电动车管理条例60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2-10 16:03:42 义务教育 114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新华日报

作为国务院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小组发现的我省典型做法之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5月1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地方性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江苏的这一规定反复考虑便利性和安全性,对是否强制佩戴头盔、非国标车辆过渡期如何设置、乘客年龄限制等民生问题做出决定。小心平衡。

电动车管理规定2020江苏省(江苏电动车管理条例60条细则)

对电动车管理

进行全链条立法规范

本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去年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条例有必要。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和使用大省,注册量约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不仅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建阳表示,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电动自行车专项地方法规,目的是解决电动自行车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电动自行车产业,让这种绿色便捷的交通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事实上,初稿并没有涵盖上述所有领域。立法之初考虑的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立法,但最终通过的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流通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链条的规定。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金道解释,经过与省公安厅深入调研发现,虽然交通安全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但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与电动自行车密切相关。等不容忽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使用到报废的链条很长,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很多交通安全事故看似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但根源却是生产、销售环节出现问题。

“如果只注重交通管理环节,无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须实现全链条管理。”张金道表示,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最终法规被命名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全链条管理充分体现在源头管控相关规定的增加和补充上。初审时,部分常委委员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形成闭环,特别是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的源头管控。据此,最终规定增加了进口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补充说,维修和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池、电机等零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增加销量《采购商检验义务规定》补充了电商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披露要求。

“戴头盔”从倡导到强制

大数据分析坚定立法决心

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投票,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就是驾驶、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将之前的“鼓励”变成了强制。

这种变化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一审时,多位委员认为,在坚持总体倡导原则的同时,应强制快递、外卖等行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有条件的区市应出台强制佩戴头盔规定,留出足够的立法空间。也有委员认为,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和骑乘者佩戴安全头盔。

为审慎起见,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至4月进行了网上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过渡期、乘车年龄限制等七大问题。共有16678名网友(其中82%表示自己经常骑电动自行车)参与了调查,留言633条。大多数网友投票赞成强制驾驶时佩戴头盔。“我们最终做出的重要立法决定,比如放宽乘客年龄限制、调整过渡期、强制佩戴头盔等,都充分考虑了问卷调查反映的民意基础。”赵建阳说道。

此次立法还充分利用大数据辅助决策,对交通事故大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陈玉峰表示,我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伤亡事故中,因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而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占比70%。“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死亡原因的数据分析,也坚定了我们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决心。”赵建阳说道。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区市政府确定。“根据前阶段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个规定实施得越早、越快越好。”陈玉峰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向区、市政府提出建议。“10月1日之前,大部分地方都具备了基础和条件。”该规定预计年底前将在其他地方全面实施。”

得知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通过后,南京工业大学交通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伟杰高兴地说:“这是这次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也是我国交通安全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国内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他认为,这是这次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规定实施后,我们非常期待有更多的数据和案例来验证其效果,为国家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提供依据。”他还指出,立法后还需要很长时间。在时间管理过程中,希望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交警严格执法。

平衡便民与安全

管理条例体现民生温度

这项立法涉及千家万户。此次立法在延长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过渡期、提高乘车年龄限制等方面,充分收集和考虑民生需求。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定了过渡期限。例如,南京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城市到2024年4月,扬州、泰州到2024年6月。一审稿明确淘汰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省人大事务委员会认为,这缩短了12个城市已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过渡期,不现实,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也不利于发展。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网上民意调查结果还显示,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大多数赞成延长过渡期。因此,最终期限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张近道认为,规定审慎均衡的过渡期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考虑到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他表示,这次立法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要制定涉及民生的管理规定。例如,电动自行车登记将不再收取手续费,所需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现实,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刚性需求的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建议放宽限制。省人大法工委认为,基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考虑安全性,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乘坐人数是必要的、合理的。但也应该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运输。

为解决接送儿童上下学问题,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省人大法工委建议将载运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至16周岁。网上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参与投票的公众中有66%赞成这一调整。最终,立法将年龄提高到16岁。王伟杰认为,“这是积极回应民众呼声的人性化法律规定”。

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陈玉峰表示,这将有利于交警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为预防和减少相关交通伤亡事故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