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2020综招(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平台)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根据实际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采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邮编:2500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就业部门是组织实施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个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2021年自主招生计划600人(其中自主招生计划退役军人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注:本方案为拟招生方案,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终批准为准。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历届高中毕业生(含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放(特别提醒:报考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方可参加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3月3日至5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网站:http://wsbm.sdzk.cn/gzdz/)或济南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nvc)进行报名,2021.cn)选择院校和专业。
第十四条缴纳网上考试费用: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应于3月6日至8日登录济南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nvc.cn)缴纳网上考试费。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安排:
3月12日模拟考试。模拟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在学校官网公布。本次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试题类型,发现并纠正考试中的问题。
正式测试将于3月13日至14日进行。按照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规定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形式: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以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
1.个人招生考试科目及成绩
考试科目:在线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潜力四部分。总分为100分。
2、招生考试科目及成绩综合评价
考试科目一:在线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潜力四部分,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
总分=考试科目1的分数+考试科目2的分数,总分为150分。
3.考前准备
考生必须自行准备与考试相关的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包括:带高清摄像头的手机、纸张、签字笔,保证房间独立,不受周围环境干扰,网络流畅。
第十七条录取:学校对网络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线考试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加排名录取。
对于控制线上的自主招生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网测成绩)进行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综合评价控制线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网测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学校只列出了退役军人的单次招收计划。按照只允许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方案,按照报考的退役军人总成绩(网测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参加考试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授课。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学生。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由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申请情况、师资队伍、实训条件等多重因素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免试: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劳动资格的县级以上。具有模范职称(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人员,请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历下区舜耕路12号)提交免试书面申请。济南市)由考生本人于3月5日前拨打16:00,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缴纳网上考试费(免试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需一式两份);学校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将直接进入我院相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试点院校。
第十九条通知考生:被高职(专科)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招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号(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第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资格审查和体格复查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颁发和副学士学位升级:
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待遇。专科升专按照当年教育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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