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1年兵役(河南省2019年兵役登记公告发布)
河南省2019年兵役登记公告
2019年兵役登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6月30日前,按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构办理兵役登记。服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一位适龄男性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当自觉按时登记或查询。
登记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河南省常住户口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老人如果愿意也可以报名。20周岁(含)初中毕业、22周岁(含)高中毕业、24周岁(含)大学毕业的男性公民。未办理兵役登记的,必须补办登记;已经登记的,必须进行核实。年轻女性和退伍军人没有登记。
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省的普通高校男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也应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另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进行兵役登记,微信号与网登账号绑定,后期可通过微信登录查寻和修改相关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少年登记表,并为适龄男性青少年提供相关表格下载、打印等服务。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毕业生和其他青少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门负责。
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检的;
(二)申请招募的公民拒绝、逃避招募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征兵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公务员法规定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进修。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所在学校可能会予以退学。学生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任务,阻碍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现役军人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构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地区的男性公民。达到登记服兵役的适当年龄。发《兵役登记证》,依法确定应当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不准服兵役的人员,报省直辖市、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通过兵役登记和初审的,称为有服兵役资格的公民。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适龄男学生报名服兵役。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情况进行电子登记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核对学生兵役登记情况。如果没有注册,他们应该督促学生注册。
第三十四条负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限期改正。履行兵役义务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征兵任务或者不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阻碍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申请服兵役,或者拒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征兵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手续,为拒绝、逃避录用的公民出国(境)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
(四)欺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帮助应征入伍军人逃避兵役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
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微信咨询:“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电话咨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各高校征兵工作站电话,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点击下方“联系征办”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