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西安电力学院2020年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保证西安电力学院(以下简称“我校”)独立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我校的办学和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校独立开展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力学院
国标代码:陕西招生代码:8110。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专科
三年制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电力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邮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领导是学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第七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根据我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副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教育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自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考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理科),并须参加各县(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区)。
第十一条考生于2020年3月2日至17:00号期间,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按照我校自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规定,并向我校提交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20年3月12日9:00至2020年3月13日17:00到我校(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现场确认并领取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携带二代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确认报名信息,填写专业偏好(允许考生填写6项专业偏好,以及是否遵守偏好调整),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笔试:考生持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参加单独录取文化素质笔试2020年3月14日上午质量检测。
文化素质笔试由陕西省示范性职业院校联盟统一组织。我校组织的考试是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水平。满分300分,每科100分。文化素质笔试题目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为准,不超过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教学大纲。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及二代:010原件到我校南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一北路101号)参加校际职业适应性测试2020年3月14日下午-。联考(联考考点以省教育厅评定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校际联合考试采用观看机考视频、按专业进行机考的方式进行。各专业机考视频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上发布,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我校招生专业及专业名称如下:
考生可以参加一项或多项专业考试,但每项专业考试只能参加一次。考生取得专业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相应专业的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建议同时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考试,为入读相关专业做好准备。
每门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常识、职业兴趣和潜力以及机考视频中的知识点。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我校将于2020年3月26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17:00向省招生办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网站(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应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2日期间携带个人准考证及二代准考证原件到我校报到。逾期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020年4月6日至7日,我校将实际注册考生信息报省招生办公室,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各专业招生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公司、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公司不招收色盲或色弱毕业生。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申请。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分数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笔试和机考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学生,淘汰率不存在不足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10%。
第十八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分数较高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分数高的先录取,以此类推)。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
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分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两级,平均33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至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励、助学金的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辟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助学金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章新生入学审核
第二十五条自考新生被录取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录取时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文来自:西安电力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