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南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及部有关招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我校招生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文体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陆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独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学校地址:思源路9号(思源校区)、七秀路19号(七秀校区))、南通市校区)、通经大道999号(中秀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授予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对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根据学校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课程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具体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一)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选专业高考科目要求。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选专业的学科要求。
(三)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班只提供英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申请艺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体育统一考试。申请高水平运动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请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申请。
第十三条入场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的招生制度,坚持对德、智、体、美、劳的综合测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招生部门协商确定考生档案审核比例。根据序贯志愿者批次,档案审核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据平行志愿者介绍,原则上,对于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学生人数不足的,学生将参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学院服从志愿)或按规定选择其他招生。
(二)普通招生普通招生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录取依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情况为依据,遵循“成绩第一、专业志向”的原则”已实施。他们之间没有等级差异。江苏省:录取分数相同时,参加历史考试的考生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物理考试的考生按照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顺序入场。如果结果仍然相同,将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资料来选择候选人。江苏省外: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还是一样,改革高考的省份将综合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其他省份将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发展情况,然后择优择优。
(三)艺术、体育招生报考我校艺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考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偏好”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执行。每个专业偏好之间不会有分数。等级差异。申请成绩相同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和录取。拟录取的专业。我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规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招生信息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已取得相应体育特级考试证书的考生,按照体育特级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直辖市)。
(六)申请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通过我校考核。备案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我校乡村师资培养计划和江苏省部分地区农村订单式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十)上述招生规则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一)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每学年学费5200元。文科专业5500元,理科专业5500元,工科专业5500元。艺术专业5800元、体育专业5300元、医学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建筑)21600元、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26400元,优势学科学费为在原有专业的基础上。增幅10%,嵌入式培训专业在原学费基础上加收2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为《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送。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苏资飞[2002]369号)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注册后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结果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明显不符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大病情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思源路9号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