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202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施方案制定)
教育部关于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
教学计划的原则
教证[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确保高素质工人和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坚持服务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培养立德树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职业岗位能力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立德树人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道德修养。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奉献、诚实守信。
3、坚持“干中学、干中学”,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岗位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的关系,合理确定学分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和学校可以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有一定的标准。灵活性。三、招生对象及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基本修业年限以一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灵活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
四、培训目标和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生产和服务。他们应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把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和为祖国人民服务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持续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基本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健康的身体和心灵;欣赏美、创造美的基本能力。
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大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程、文化课程、体育健康课程、艺术课程和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其使命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课程设置和教学要适应培养目标,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密切联系。
德育课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基础应用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美术(或音乐、美术)课程为必修课程,学生应达到基本要求国家规定。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和人文课程可以列为公共基础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活动)。公共基础课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职业技能课程的使命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对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专业技能课程应根据相应专业岗位(群体)的能力要求设置,采用基础平台加专业方向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注重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一些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专业覆盖面广的专业基础课,由国家统一制定教学大纲。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岗位实习等。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当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考核标准,组织好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学生实习岗位与岗位相符。他们的专业组。基本一样。注重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践训练,特别是生产性训练。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一体化教学。
六、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一、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及学制
二、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
三、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四、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时间安排
(二)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期52周,其中40周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和12周假期。每周学习时数一般为28小时。在职实习一般每周安排30小时(1小时折算为1学时)。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小时。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分为1个学分,三年制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170分。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分为一周为1个学分,共5个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分约为一学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和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完成公共基础课程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在职实习的总学时累计约为一学年。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学生实习总数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践培训累计学时不得少于半学年。
对于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学时比例。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时间。
选修课应当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其教学时数不少于总学分的10%。
7.教案管理
我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计划等专业建设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原则意见》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计划,并按照本《原则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与行业部门合作,组织制定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计划,并报我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本《原则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指导计划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实施教学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管理监督。
我部2000年发布的第《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号(交总成[2000]2号)自本条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