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义务教育 >2020陕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1)

2020陕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1)

发布时间:2024-08-23 06:30:45 义务教育 51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按照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16]195号)、《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2021]362号)精神,2022年高现将科技企业申报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0陕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1)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住宅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在提交认定申请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2.申请时间

为方便企业申报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2022年省高新技术申报审查计划分四批进行。每批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请操作并向推荐部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各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是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责任单位。每批申请截止后10日内,须完成材料网上审核、现场核查并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推荐报送。

三、申请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按照“全年受理、无纸化申报、网上审核、系统管理”的方式进行。流程不断优化,材料精简,服务强化。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1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3部分进行自我评估。符合自评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系统声明。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商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名认证通过后(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即可(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请),选择“科技企业”,在“流程”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中,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科技企业认定,上传附件材料,按照辖区(以税务部门管理的辖区为准)选择推荐部门,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请。全程在线填写、提交材料,并可通过系统查看申请进度和审核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要按要求对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1年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进行审核,研发按照要求组织和管理。对级别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核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办公室。

(四)审核公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将在陕西省科委网站公示。技术(

(五)认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消除的,企业按照要求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或各推荐机构的通报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报网站进行注册和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税部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政策解读培训。要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梳理准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所需材料;要科学合理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要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诚信风险重点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严肃性、规范性。

(二)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报告企业对报告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系统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一致。应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建议企业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材料并担任申报企业联系人。中介机构应当如实出具专项报告。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不委托、指定任何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提醒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防范招揽不当等行为。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为由给钱。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于涉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解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做好承诺的报告、认定和告知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材料中包含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企业登记证书及其他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均需予以通报和承诺制度。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企业不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将纳入信用记录,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和各推荐部门成立了申报工作专门服务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各地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的推荐部门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苗红雄029-

省财政厅杨建霞029-

省税务局何莉029-

业务咨询: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QQ群号:)

报关系统技术支持:02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docx

2、各推荐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相关阅读】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号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号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