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 河南省义务教育基础性作业评价平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义务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河南省义务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农村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学制为六年或五年,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为三年或四年。
第三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是:
全省在一九九0年以前普及初等教育。
城市(含有条件的郊区)和少数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县、乡(镇)一九九0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县、乡(镇)一九九零年以前普及初等教育,同时积极制造条件,在一九九五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县、乡(镇),二零零零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地方,可以适当推迟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年限。
第四条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和民族,都必须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不能就学的儿童、少年,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延缓入学或免于就学。
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使其抚养的适龄儿童、少年受完义务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受完义务教育。
未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第六条普及义务教育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乡(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定期考核。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
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
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义务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义务教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