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义务教育 >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

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

发布时间:2024-12-16 08:31:50 义务教育 708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校外培训项目认定,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近日下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号(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分类鉴定工作必须坚持严格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地方行政管理职责,明确界限,严格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和权威严肃;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的力量,全面分析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定意见,确保科学严谨;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横向配合,加强区域合作。要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

《指南》明确认定依据,即培训项目必须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维度综合考虑,符合以下特征的,判定为主体为基础的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服务于提高学科学习绩效。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三是训练方式以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为重点,以预习、讲授和巩固练习为主要过程,教师(包括虚拟人、人工智能等)在教学中进行训练。)以教学、演示、互动为主要过程。主要形式。四是成绩评价以筛选选拔为主,以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等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协调。当地方认定出现偏差或者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指导和纠正。发生重大争议或者难以认定的,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定。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协助非学科培训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项目分类和认定意见,并对“学科类别”认定拥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定制度。各地要成立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评判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组应当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培训机构任职、兼职且为非利害关系人。三是加强制度和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必须进行自我研判、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与名义不符,不得开展隐性变异、违规的学科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落实,严格把关,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学科培训,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