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学招生政策(西安市中招政策)
记者1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市高中招生工作已开始,将于8月11日结束。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录取的新生总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还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所有考生必须经过正式录取才能获得入学资格。凡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录取结果无效,被录取的学生不具有学籍。要严格控制规定区域外学生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按照《西安市2017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收跨区域学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殊人才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殊人才招生计划。各学校特殊人才招生计划须报市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此外,全市所有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四区三县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全市所有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向全市六区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专业录取人数)。四区三县的录取结果经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办公厅及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按时在校园显着位置公布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一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班、女生、弘智班、明珠班、圆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班、自强班等).)。
各高中在录取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自己的高中新生数据库。每个学校的招生池中的学生必须与录取池中的学生相对应。
普通高中接受贷款学生时,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所有贷款学生须报市、区、县教育局批准。本市学校之间不允许借用。
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严格遵循“四独立一分开”的原则,自主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管理。被录取的学生不得与公立学校的学生混在一起。
各普通高中新生报到均在新学期开始时进行。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到报到,不得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提前组织军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