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游客旅游途中病亡怎么办)
本报报道(记者何雪丽通讯员张静徐莹)每年七、八月是旅游旺季。为了省心,很多人会选择跟团旅游。然而,在旅行期间,游客因患病等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客旅游中因病死亡纠纷案件。
2021年7月,50多岁的郭某与家人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旅途第四天,郭某在车上突然病倒。乘客中的一名医生立即赶来施救。导游也拨打了120、110,当地警方派出警车开道,并将他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郭某近亲属认为,旅行社未告知旅游风险和注意事项,行程紧张,未安排合格的导游和随行医生,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配备急救物资,未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且犯了很多错误。于是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长时间外出旅游确实可能会增加身体负担,诱发相关疾病。因此,郭某的死亡与此次出行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事发时郭某处于完全自由状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履行注意自身安全、健康和生命的义务,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尽可能理性地决定是否参加旅游活动,并尽力防止危险发生。可预见的范围。据郭某家人的说法,郭某几年前曾出现心律失常问题。他对自己的健康过于自信,应该对死亡负主要责任。
被告旅行社未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郭某告知相关注意事项,也未要求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或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这是一个缺陷,所以确定他应该承担10%的责任。责任。
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旅行是人们放松心情、开阔视野的常见方式。游客在出行前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客观预测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够满足参加旅游活动的要求。同时,应选择信誉较高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并核实旅行社是否具备“三证一险”,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询问游客的身体状况,告知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