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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图片(深圳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9 11:31:28 义务教育 443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深圳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图片(深圳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解读)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编:

荔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66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在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并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将同时获得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商学院的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学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科技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中外合作办学):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区、市)通科、文史(史)、理工(物理)类第一批(重点批次或本科批次)录取;

(三)体育、美术、音乐本科专业招生批次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招生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相关规定参见《深圳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普通文科(历史、物理)考生原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备案排序)规则;无相关规定的省(区、市),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其余科目中的一个科目。同等排名时,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高校平行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录取”的原则办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高校志愿优先的招生原则;具有同等志向的学生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所大学的考生。如果第一所大学的考生不足,则根据考生的学校偏好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科(历史、物理)类别实行平行选专业,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结合专业要求招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清分”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相关录取要求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录取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被录取的,按照学校招生规定择优录取。如果您填写的专业未被录取并同意转专业,将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内转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否则会被开除。文件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受已填写深圳大学深圳南特财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表的考生转学。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须通过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考试。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高中学历有相应要求的,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英语(含招生方向)专业仅招收会说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音乐专业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各省份专业对唱法或器乐类型的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相应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类招生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未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放弃申请,否则予以退学。

1、以省统考(联考)为基础,按照艺术计划1:1作为平行志愿报送的省市相关专业:

文化课总成绩和学业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根据成绩分入各专业。广东省的申请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准,其他省份的申请成绩以省录取文件为准。

2、未按计划发布的省市相关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专业1:1(各专业报送方式以各省实际报送批次和类别规定为准):

(一)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

符合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四舍五入规则;总成绩(排名)不合格的考生)技术科目相同,则按文化科目成绩优秀者录取);其余专业按文化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的,按技术科总分(排名)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美术:

符合文化科目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学科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照文化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体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符合广东省招生政策,文化总分、技术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的考生,予以分流根据其综合成绩(排名)归档到各个专业。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含招生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牙科医学、预防医学。

色盲人员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含招生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专业类别:设计类、美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取,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的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1)理工科、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2)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约1万元/生/学年;

(5)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元/生/学年;

(6)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学费详情请参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经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1、根据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报到校区

蠡湖校区:医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学院相关专业。

广东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护理学专业。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创新实验班)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三十九条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必须对特殊类别(包括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能力复试。一经发现专业能力复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复试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学术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学生复试成绩未达到高考学业成绩70%的,视为复试不及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广东校区:0755-(工作日)、丽湖校区:0755-(周一、周三、周五)

传真:0755-

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热线:0755—

传真:0755—

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记者】卞德龙

【作者】卞德龙

广东教育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