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即兴评述)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近日公布,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园内设立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立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陪餐制度。每次用餐时,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与学生一起用餐,做好用餐陪伴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反馈陪餐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园内设置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立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加工、处理食品前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场所前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生产销售冷肉食品、生食、装饰糕点,不得加工青豆、生鲜等高风险食品黄花菜、野生蘑菇和发芽的土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得生产、销售用于基层、社区集中供餐的高风险食品目录。该地区的中学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