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义务教育管理标准解读

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义务教育管理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01:13:08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管理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管理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的管理原则?

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由中国共产党掌握教育领导权;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义务教育管理标准解读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劳动应受到全社会尊重;整个社会和公民负有通过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义务;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对特殊地区、特殊教育对象予以扶助,主要是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护女子在受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应实行分权制衡,并通过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校务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形成社区教育特色;国家实行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同时通过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正规和非正规、普通和特殊,以及远距离教育等多种形式,满足公民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国家规定统一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同时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教育体系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公民不同时期的多种受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相互沟通和联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原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7年12月4日印发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条是关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标准?

强调要在兼顾学科逻辑的情况下更多地关注生活逻辑。什么是生活逻辑?就是学生的成长面临什么样的真实的环境,真实的需要是什么。要基于学生成长这一主线,而不是基于学科本身的发展来设计的课程。此时,就要处理好理论和现实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要教给学生更多的间接经验和知识概念,另一方面也要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做到有所兼顾。

还有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一方面要按照分科的思路组织课程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强调课程的综合,按照生活逻辑将知识组织起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管理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管理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