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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

发布时间:2024-07-28 05:38:26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

《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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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 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

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还够全面吧,希望能帮助到你~~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所以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河南农村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学制为六年或五年,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为三年或四年。

第三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是:
  全省在一九九0年以前普及初等教育。
  城市(含有条件的郊区)和少数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县、乡(镇)一九九0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县、乡(镇)一九九零年以前普及初等教育,同时积极制造条件,在一九九五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县、乡(镇),二零零零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地方,可以适当推迟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年限。

第四条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和民族,都必须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不能就学的儿童、少年,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延缓入学或免于就学。

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使其抚养的适龄儿童、少年受完义务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受完义务教育。
  未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第六条普及义务教育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乡(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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