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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衢州中考改革最新方案(衢州中考学校)

发布时间:2025-02-12 11:44:47 义务教育 851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今天,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提出意见,规定了中考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20衢州中考改革最新方案(衢州中考学校)

统一学业考试

2022年,本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继续深造的基本依据。本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

统一考试科目

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试卷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和考试时间如下表所示:

阐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包含听力成绩25分;持有残疾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的免试程序和英语成绩按照浙江省教育基金会[2008]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22年起,英语听力考试将采用真人听力测试。-计算机对话,得分30分。

2、2022年起,社会科目实行闭卷考试;2022年起,理科科目将增设科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0分。

3、科目《语文》和《社会·思品》应适当扩展一些与试卷要求内容相当的本地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初三《人·自然·社会》和《东南阙里》教学内容中选取,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数占该科目总分的3-5分。

4、体育中考按照《衢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进行,满分40分。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组织,根据初三的测试成绩进行评分。结果必须及时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体育技能素质测试由县(市)组织集中进行。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测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柯城区、曲江区实行城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结束。

5、所有科目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六、考试报名办法等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统一命题评估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学科考试依据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2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注重学生核心能力培养,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真实情境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逐步提高检验真实情境能力的试题比例;加强学科思维能力测试,逐步完善开放式试题和评分方法。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团体考试、阅卷等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试卷第一卷统一命名为“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卷)”。

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全市统一的网上阅卷系统中实施,阅卷老师由市教育考试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拔。

学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员组织补考,由学生所在初中组织考试并批改试卷。

市教育考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城市地区由市教育考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地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注册条件

1

衢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为准)、在外地就读且要求回衢州升学的衢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户口登记。

2

无学历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今年的学业考试。初一、二年级学生和高中生不得申请。

3

非衢州户籍进城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条件是:

我市至少一位家长领取过《浙江省居住证》。

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有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有效期一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我市初中连续学习满一年,取得相应学籍并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申请职业学校的,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2综合质量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各县(市、区)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程序,加强监督,做到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教育基地﹝2022﹞122)精神,新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应于2022年秋季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从“道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高中招生工作

遵守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拔、优胜劣汰的原则。科目考试成绩不能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录取不仅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要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另一方面,要衡量学生当前的发展水平,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和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必须全部通过,且成绩不低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合格。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考生中,高中学校将根据其志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妥善准备计划

各地学校必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资源和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和实施高中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地方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并报规划财政部门市教育局2022年4月10日前实施。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高中部招生计划由学校报送)4月10日前审核通过)。

多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行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以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化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促进特色鲜明、特色鲜明。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

1

统一招聘录取

统一录取是主要录取形式,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录取。

当最低录取分数线相同且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总分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中获得A级的个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照理、语、数、英四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分配定向指标的学生录取出现平局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2

招生指标分配招生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定向分配县(市)普通高中安排比例不低于65%指令性计划目标的确定,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学业考试报考率、学校规范运作等因素进行生源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分校招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和招生政策。农村初中分配指标原则上要全部落实到位。

3

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特殊人才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主要表现在艺术、体育、科学技术等方面。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定位和特点确定招收特殊人才的类别。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专业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等)2022年,向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学院报到。报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绩应不低于学校前三年统一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的65%。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参加监督,并于4月底前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监督。统一安排,及时公布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录取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计划招生的5%以内。

严格的积分政策

1

烈士子女申请可加30分。

2

军人子女应当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号文件(浙政联[2013]2号)的要求。

3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湾同胞子女、台湾省考生可加8分。

各县(市)教育局须于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和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曲江区教育局要在6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并公布名单,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奖励积分列表。

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历届初中毕业生均须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以前的初中毕业生。

根据浙物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招收公办学校学生,也不得招收计划外学生以入学等名义,不得收取入场费及其他费用。

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和审核。

市教育局根据下发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高中新生总数。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出招生计划。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严格对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审核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申请人才能通过。

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择优生”、“录取生”、“贷款生”的规定,严禁学生注册,做到“招生统一”。

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管理和使用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学籍管理。

大力支持民办高中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交机[2012]88号),以满足学校所在地群众教育需求为主,招生计划纳入当地高中发展规划,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

确需跨县(市)招生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须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物价局按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4强化保障措施

严格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

确保考试各方面的安全和保密。考试期间(包括体育考试、特殊人才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考场检查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考生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精心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防止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2

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正义。

实行严格的宣传、廉洁、监督、培训、监测、评价制度,消除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止付费报名、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全市各初高中招生过程中要坚持服务为本,公开信息,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他们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干扰或强迫学生填写申请表。

3

强化执法,完善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落实,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办理结果作为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年度考核、项目推荐补助或者集体单项评价的依据。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迅速稳妥地处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汇总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情况,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将相关文件和汇总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成人职业教育处。

5份《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