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职教师评正高条件)
蓝鲸教育9月11日报道,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今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意见》呼吁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同时,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设有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员职称类别,职称级别和名称统一。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为正高级,开辟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两部门还强调要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师德考核,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特点;重点检查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突出教育教学绩效、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绩效、教学改革绩效评价;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的特殊评价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重点选拔高水平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审稿人;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并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此外,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的自主权,不再对学校独立审核的结果进行审核,而是进行事后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