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
关于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香港中学会考﹝2021﹞编号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2年5月举行(初级、高级)和九月(中级)分别。握住。现将2022年会计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初中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部门。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至少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上。
5.拥有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位、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至少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不少于2年。
(五)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提及的相关会计工作年度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学生,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为获得所需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时间之和。
(七)符合注册条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单位所在地注册;在校学生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到学籍所在地注册;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内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如果您是在校学生,则必须在您的学生身份所在地进行登记。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报名地点参加考试。
(八)审核申请人注册要求时,申请人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2.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合格,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符合国家资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审网”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表,参加3年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3.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和5月14日至15日两个时间段举行,共1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的测试时间为105分钟,科目《经济法基础》的测试时间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安排
一、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公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2022年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办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开放“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4:00。
三、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高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
五、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2年5月25日前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各批次考试数据,经数据完整性核对和违纪处理后报省级会计部门。分别是财政部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交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和数据上报清单。
六、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阅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七、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分工作,并将评分数据(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附有各地区报送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报送检查表和阅卷工作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后,出具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阅卷质量抽查后,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并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九、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送部会计司财务部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三)中级资格考试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家会计总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4:00。
三、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
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阅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六、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分工作,并将评分数据(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附上各地区报送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报送检查表和阅卷工作书面报告。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分过程中要重视对同类试卷的检查,特别是对“同正确同错率”较高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和评判。确为相同试卷的,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审查处理。
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分质量数据核查和抽查后,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发布并公布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所在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八、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部会计司财务部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5、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认真负责地审核报名资格。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开考前2天内完成监考人员、考试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在开考前1天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考机的检查工作。考试开始。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行为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将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告知考生,确保2022年会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资格审查顺利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及时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遇有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正常组织考试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会商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暂停相关考区考试和考试。分,并通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向考生作出说明。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获得的中级资格考试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完成本年度考试相关材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并将2022年考试成绩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