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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题目 义务教育法的题目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5-04 16:30:29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义务教育教育法》于哪年颁布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几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是如何界定的?什么样的学校承担的是义务教育?法定费用几何?

目前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既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但是需要缴纳作业本费、校服费、教辅费、伙食费、保险费、校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否对中国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有强制性?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以说肯定是强制性的。但是问题就是这一条没有明确的罚责,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没有违法成本,也没有监督约束机制。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原则上是有强制性的。所以每年开学以后,学校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控流保学。对那些辍学的、不接受义务教育的进行劝学。但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由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去做,学校无权强制,也无权执法,只能劝,只能做工作。当然,若有不听劝,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上报,由当地村、乡(镇)再出面做工作,这多少带有一点"强制”性了。这种情况极少见。

如果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长期居住在中国,她或者他就必须得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制度,接受中国的义务教育,只有接受了中国九年的义务教育,才能培养学童们的爱国、爱集体、爱英雄、学英雄的高尚情操。才能懂得国家的意义,有国才有家。如果有不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只能说他们的家长定是个不爱国的投机者,国家定当对其父母的行为予以重视之。

中国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有强制性是合理,不过这条规定是对儿童的家人及相关部门的官员说话的。

但是教育强制的范围内容太多了,不利于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俗语说,吃人饮头洗烂,样样要听话照做,好不好不要问个佬(我的意思)。

教育基本上是几十年绑定不变,只是增加了电器化,学生书包增加增重了“练习册”,减少了老师粉笔字抄题于黑板。

改革开放初期及之前是学生想读不得读,现在很多是得读不想读。学校学生已经感觉厌倦了。高强度长时间的无用无味学习使学生怕使学生厌倦。

教育必须要改变教育视角,由从读的角度转变为从写的角度教学,主教学生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所说!

读,留时间学生自习自由读!

课堂教学要少讲多练。练才能学到知识技能!会说话会写文章会做工作才是能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