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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义务教育,中国的义务教育法

发布时间:2024-11-05 15:09:51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的义务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国的义务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是几年?

国义务教育是十二年。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代表热议十二年义务教育。有政协委员提议要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对此,社会各方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时机尚不成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关于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提案还在进一步论证之中。

中国的义务教育,中国的义务教育法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在湘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伍中信提交《关于加强对高中贫困生扶助,逐步实施十二年制义务教育》的提案,呼吁建立高中贫困学生援助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只到初中阶段,因为相对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收费较高,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初中毕业后无法进入高中学习

在中国实行的义务教育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为了让每一位年青人都能受到教育。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是让每一位适龄孩子都能更好的受到教育。国家就依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国家下一步还要实行V十二年义务教育。实行全免学费。

目前,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目前中国的义务教育仍然是9年。从小学起到初中毕业都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义务教育期间享受国家的一些政策福利书,费是减免的,只需要交部分杂费,还有一些确实需要配套的资料,用书费。义务教育期间老师也不能额外收取任何国家教育机构规定以外的费用。

中国义务教育开始于哪一年?

1911年。

旧中国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是1911年。该年7、 8月,清政府学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教育会议,会议议决了《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等文件。本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

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也是规定了“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至此,从清末以来,拟议、酝酿了10余年的义务教育之事,终于被认定。

1937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这个时期的义务教育概念是强迫教育。1940年4月,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国民教育实施纲饭》,规定国民教育分为义务教育和失学民众补习两部分,两者同时实施。

扩展资料: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四个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和普遍性。义务教育的全面免费是从2008年9月1日,这也标志着义务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也表明我国教育工作前进了一大步。

第一,强迫性。义务教育的英语为compulsory education,也可以翻译为compulsory schooling,直译为中文就是“强迫教育”或“强迫的学校教育”,是国家在全体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普及教育的目标,用法律规定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是国家和家长的义务,以便用国家的意志来保证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第二,公共性。国家之所以实施义务教育,其原因在于作为国民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能够培养国民共同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增加国家的竞争力,既提高国民福利的途径,也体现全国人民的利益。可见,义务教育是公益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的特点。

  第三,免费性。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是没有免费的教育就没有义务教育,也就没有普及教育。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外在的强制性无论如何强烈,家长由于缺乏起码的生存条件,无力支付教育及相关费用,也是不能奏效的,同样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就难以入学,普及就很难达到。

  第四,普遍性。普及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国民实施的某种程度的普通教育,其“程度”由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而定,其对象包括成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的义务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的义务教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