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义务教育 >广东揭阳大专学校(广东揭阳职业学校)

广东揭阳大专学校(广东揭阳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4-08-02 12:45:32 义务教育 271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会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广东揭阳大专学校(广东揭阳职业学校)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麓;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普通学院。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开展“三、二类院校与本科生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广东省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学校,同时在不同的大学专业组招收学生并组织单独的课程。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将进入本科院校协同育人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业大学三级、二级培养)与广东工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启动“专科三级、二级到本科协同育人项目”程度”;

2、小学英语教育(师范、与广州工学院三、二师部联合培养)与广州工学院英语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联合启动“三、二师部协同教育项目”从专科到学士学位”。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体育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学生报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历层次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级时,各省(自治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体育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实施后,以评选总成绩优先。综合成绩最低的考生将被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将被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不采用文体总分的省(区、市),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技术成绩并重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成绩较高的学生按照技术成绩排名第一。直至达到最低录取名额并满额为止。当考生学业成绩相同时,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选专业全部未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入场;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联合会。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审核。对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条例[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农业专业学费为513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为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140元/生·学年;住宿费:每学年950元/生。上述费用如有变化,按照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还设有奖学金、新生特助、困难生补贴、优秀三好生、三好生、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编辑:小明谈教育

制片人:肖璐

检查:王旭

(郑重声明:本文转载摘要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普及教育信息之目的,若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文中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有错误或遗漏,敬请指正。)

学历提升、士官院校(入伍)、校企合作班(保就业)成人教育(专升本、专升本)

中职院校学业规划、志愿申请实用信息,中职高考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