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级总分650分(英语六级总分650分)
张家口市教育局4月18日
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河北交机[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初中高中毕业和高考情况如下:
一、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别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组织。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用百分比制或等级制来表示。毕业考试将于2022年5月15日后举行。
(二)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8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考试总分600分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30分,笔试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法治科目范围为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道德、法律、国情的教学内容,以及4月份起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2021年至2022年3月,以及国家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或相互借阅教科书。
(三)考试时间。河北省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四)考试组织办法。全省统一组织高考文化考试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印制试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收公费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使用同一套试卷。一切文化考试均在市教育考试局统一组织下进行。考生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局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发布。
2.体育考试30分。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22年5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总计10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4.信息技术操作考试10分。2021年组织的初二年级的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计入2022年中考成绩。2022年组织的初二年级的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计入2023年中考成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二、规范成绩发布和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网络媒体,增强中考政策宣传主动性,加强考生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政策解读、志愿者举报、信息查询、温馨提醒等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招生警示或案件公示,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持有残疾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外语听力考试,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满分。
(二)保障流动儿童平等参加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权利。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政办字[2013]13号)的规定,移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应参加当地高中入学考试,确保移民子女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继续深造,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考工作,按需要足额保障所需经费,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严格执行全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河北交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提前结束初中毕业课程或擅自删除非考试内容。授权;不得随意编印各种形式的评审材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者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根据吉育联字[1997]6号文件规定,我和母亲均为农村户口且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考生,可额外享受10分优惠。(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三)根据文件(企政侨字[2016]1号)规定,“四名华侨考生”优先加分10分。(四)烈士子女候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加分30分。(五)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先加分10分。(六)军人子弟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号文件(章教发[2014]5号)执行。(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军队子女优待措施。
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享受加分(或减分录取)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和项目、积分情况,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控制初中复读生。历届初中毕业生均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完善改革支撑体系。要严格宣传、廉洁、监督、奖惩等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热线,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章教发[2014]6号)执行。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