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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发布时间:2025-01-12 03:19:37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哪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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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3、该部法律确认了国家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提出?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它的颁布和实施开创了中国教育史的新纪元,使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有了法律保障。法律同时还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免费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立足当时实际,站在国家与民族发展上,把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作为摆在国家层面上来思考的重大命题。不过,当时无论是财力还是人力与精力,都难以保障庞大的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于是国家在财政政策上就采用了“放权让利”,提出了义务教育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县、乡、村就成了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主体。这一举措在全社会兴起了“兴学重教”的热潮,使学校校舍等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我国义务教育快速发展,适龄儿童入学率、学生巩固率和学生初中毕业率都得以大幅提升。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速,保障义务教育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从2001年起,教育部和财政部对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开始走入人们视野。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首次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该法规定予以保障。

从2006年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2007年免费政策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亿多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免费成为现实。从此义务教育发展迎来新阶段,背后则是中国教育发展前所未有的大提速。

回过头来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对我国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法哪年颁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2、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3、该部法律确认了国家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