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袭击事件(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一年多过去了,13岁的女孩小曼(化名)仍然经常从噩梦中惊醒。201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曼遭到同校几名女生的拳打脚踢、掌掴。她的手臂和脸部也被点燃的烟头烧伤,头发被扯掉了一大片……
近年来,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屡屡被曝光。校园暴力事件中,女生施暴增多、初中生比例居高成为不可忽视的新特点。
8月15日,共青团陕西省委邀请律师、法官、专家和公益界人士,聚焦校园暴力现象,分析讨论这一话题,并提出对策。
女孩在实施暴力时经常使用侮辱手段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至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起校园暴力案件中:以人身伤害为目的的暴力案件占88%以上,实际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案件高达67%。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
“近期不少校园暴力事件有‘规模化’的趋势。”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关华在梳理媒体收集到的51起校园暴力典型案件后表示,法律发现,多人参与了多达37起校园暴力事件,全部涉及多名儿童殴打一名儿童。
暴力形式也更加多样,有十几起案件涉及使用刀、棍棒等工具;辱骂、跪下、吃不洁食物、现场拍照、拍视频上传网络等过分侮辱行为20余起。约30%的暴力事件导致死亡或重伤,更多的情况是受害者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如害怕见人、发呆、害怕上学等。
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多发生在放学后,放学后发生率最高,其次是课前和课后。在寄宿学校,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晚上。事件主要发生在宿舍和厕所,因为这两个地方无法安装摄像头。另外,大多发生在学校门口。
令人惊讶的是,暴力行为中女孩占了一半,且大多以羞辱的形式出现,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与小学和高中相比,初中生校园暴力最为严重,占64%。”关华表示,初中发生的校园暴力往往具有“帮派暴力”的特点,往往是群殴或多对一的形式。
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100起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统计报告显示:从涉案阶段看,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由于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仅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初中生校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无法充分反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100起案件涉案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14岁以上16岁以下被告人55人,占34.59%;一岁以下被告人有104人,占65.41%。
只有使用刀棍、严重攻击才算校园暴力吗?
在我国,什么是“校园暴力”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许多人认为,校园里的言语侮辱或同学之间的绰号和流行语只是玩笑,并不被视为暴力。只有使用刀、棍棒以及严重的攻击行为才是真正的暴力。教师对学生使用的不当语言也将被视为仅出于教育目的,而非暴力。
对于更广泛的公众来说,校园暴力似乎只是那些“以欺凌为主要目的而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身体暴力和侮辱行为”。只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时,才能引起相应的重视。
即便如此,此类校园暴力在现实中往往具有高度“隐蔽性”。专家认为,缺乏社会经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使得未成年人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会胆怯、不知所措。他们大多不会主动或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或家长告知情况。“这使得大多数违规行为变得隐蔽,并且往往会导致长期发生。”
与此同时,学校处理校园暴力的普遍不当做法也向未成年人传递了错误信息:只要媒体不报道或者家长不追究责任,学校就会“能打压”,“能覆盖就覆盖”,态度消极。
通常,暴力行为会受到班主任的处罚和学校教育办公室的处罚。除非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向警察求助。否则,事情一旦“闹大”,就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学校领导的仕途。
某职业学校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给当天参与讨论的法官留下了深刻的记忆:5名女生放学后用酒瓶、烟头等工具殴打、侮辱同校另一名女生。手段极其残忍。一审法院依法对五名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但他们的父母通过关系和熟人向二审法院请求改判为缓刑。
“这些家长还没有意识到,孩子的行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父母的行为会给孩子传递错误的信息。“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可能不会在父母的协调下得到批准。”
相关立法仍存在空白
“校园暴力只是学生之间的小纠纷。”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徐峥表示,这种普遍的公众认知造成了此类案件与法律的疏离。
2011年以来的五年间,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涉及校园暴力的法律咨询2580件,但受理和解决的案件仅有200件左右,占比7%。
“咨询多,申请少。”很多人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孩子之间的打斗。另外,事件发生在同学之间,担心走法律途径处理,所以大多选择调解解决。
事实上,我国校园暴力立法也存在“空白”。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江涛表示,在专门法律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问题,而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问题。不涉及成年人之间的暴力和侮辱。
在一般法律立法领域,“对暴力、妨碍自由等行为的法律处罚标准过高”。例如,仅造成人体轻微伤害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就可以分别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至于侮辱诽谤,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算犯罪,且该犯罪属于“自诉”范围,当事人必须自行收集证据并到法院起诉。
校园欺凌上升为刑法的情况十分罕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惩罚;未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未成年施暴者的保护是‘重’,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是‘轻’。这使得现行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处罚缺乏双向保障的平衡,难以震慑暴力。
“我国现行法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所以他们犯罪后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惩罚,这也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杨传林,博士陕西科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认为,在校园暴力防控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
“英国和美国对于校园欺凌都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以英国为例,主要有两项立法,即《恶意通信法》和《平等法》。美国有5部涉及中小学欺凌的法律:《民权法》、《教育修正案》、《康复法》、《年龄歧视法》和《残疾人法》。
这些立法对校园暴力与其他行为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界定。
在英国和美国,以下两类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校园欺凌。一是犯罪行为。以下四种行为不属于欺凌行为,但属于刑事犯罪。他们“用武器和其他物体严重攻击他人”、“明显盗窃”、“伤害身体或杀人”和“性侵犯”。
其次,是欺凌行为。亚欺凌行为是指由于激烈的游戏和互相戏弄而造成伤害,但这些行为并不造成伤害。“他们不属于校园暴力的范畴。”
美国校园暴力范畴包括四个法律实体:教育当局、学校工作人员、家长和校外机构。美国非常重视校园暴力发生后“家长”和“校外机构”的法律责任。
英国早在1999年就规定,发生校园暴力后,家长也承担连带责任。当有欺凌行为的学生被停学时,家长也是责任主体,需要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管理。法院下达的“教育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长必须负责辅导学生;其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改善学生的行为。
此外,美国规定,当学生从事非法、反社会、甚至任何威胁、挑衅和破坏性行为时,法院还可以向家长发出“育儿令”。这些措施有效地将家长纳入校园暴力管理范围,减轻了相关机构的压力。
此外,英国和美国都非常重视外部机构的参与。“政府是有限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很多事情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来完成。”——如果学生因欺凌而被停学或面临开除,政府除了提供校内辅导外,还将依法向校外机构提供替代教育服务。
防止校园暴力造成“二次伤害”
面对校园暴力并寻求解决方案已成为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这意味着校园暴力问题受到关注,其治理已纳入国家治理层面。
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多方参与、社会参与、协调互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平台。
“‘三级预防’体系亟待建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成阁说。“一级预防”面向全体学生,加大教育力度,帮助学生树立面对暴力的底线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畅通渠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校园暴力的潜在原因,为学生提供随时可及、可用、值得信赖的帮助,消除被欺负者的心理恐惧,并在未来管理校园暴力。生病的”。
“二级预防”:出现问题时,及时制止、训诫肇事者,及时救助、疏导受害人。
“三级预防”防止校园暴力可能持续或再次发生,或媒体报道造成的二次伤害。
其中,“刑后教育”尤其值得关注。目前,我国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施暴者要么被送进少管所,要么被判处缓刑回家。事实上,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大多家庭教育较差。当他们回到社区时,无人监管,重复错误率非常高。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将较严重且不受刑事处罚的校园暴力犯罪纳入羁押改造体系。同时,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作用。在海口等一些城市,成立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被认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将被强制送至学校接受教育、训练和矫正,相关的训练对象还包括其家长。
目前,我国的两部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以保护青少年权利为重点,宣扬的大多是性原则,缺乏操作性规则。但由于程序原因,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因此,“对现行法律进行适当修改是一条现实且便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