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江苏高职提前招生人数)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生委[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招生的“职业教育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元化考试招生方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
全省所有高职(专)院校均可申请参加。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规划、考核方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描述必须准确、规范、清晰,避免歧义或误导考生。高等学校须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考试和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评估(以下简称学校考试)。实施学校测试的机构必须在招生简章中载明学校测试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学校测试的内容可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学校测试的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学校考试费用由学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资格考试和相应的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成绩入学。高等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或相关技能考核。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参与试点的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或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生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计划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计划招生计划的30%。高职院校已安排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参加普通高考批次招生。
二、考生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并符合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提前招生高职院校。
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普通高中学历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将由招生机构使用。2023年资格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2月18日至20日,其余9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月25日至27日。
三、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备案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和高考招生考生申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平台(网址:gk.jseea.cn)。根据资格考试成绩,根据院校公布的申请条件和专业规划,向其中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该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学校考试。考生可填写6个专业并明确转专业意向。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3月2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所报考的院校。学校。4月11日前,学校将按照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为考生完成校试。4月14日前,各高校根据考生学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考试成绩、学校专业培养要求等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选拔录取。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20日9:00至15:00,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通过职业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学校考试。考生可填写6个专业并明确转专业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高校或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相关院校须于4月26日前完成考生学校测试和拟录取数据报备。已提前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任何其他形式的入学。确需参加高考的,必须向报名参加高考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招生。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全省部分高职院校(见附件1)可采取单独计划、单独考核、单独招生的方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招募退役士兵。已报考2023年高考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3月17日前审核后报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有退役军人的考生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申请。学历考试的要求没有统一规定,入学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工作要求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是高考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校招生规定,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稳定有序。1、完善组织架构。各高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责任”。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学校考试等。学校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明确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和结果等各方面的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把任务落实到人。2.加强制度建设。实施学校考试的机构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考试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细化命题、制卷、储存、发放、考试管理、回收、评分等要点。链接管理。面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学校要与全体评委、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法官来源多元化,加强异地、异校法官交流。学校考试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多随机”管理,即随机选任评委、随机安排考场、随机安排考生考试顺序、随机选取试题等等。整个测试过程必须录音、录像。3.规范招生行为。各机构不得简单地将考试招生工作委托给其他各级或者逐级转移。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使用贬损、夸大、庸俗等不当语言或方式宣传招生,严禁以非法承诺吸引、欺骗考生入学,严禁聘用在校生和社会人士。中介机构组织学生来源并干预招生过程。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相关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以预收费的方式向考生提前收取学费。严禁收费组织学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高中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活动。高中学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相关培训咨询活动,不得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场地;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有关活动。4、坚持公开透明。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计划外招生。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考核标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施学校检测的机构必须规范发布检测方法,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考生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5.完善应急预案。采用现场检测的学校应根据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制定学校检测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充足的必要物资。
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迅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要尽快向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虚报、迟报、瞒报。六、严格纪律,责任追究。对存在非法组织生源、非法录取考生、非法收取招生相关附加费用等行为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作弊的考生,取消其提前入学和当年高考资格;已被录取、入学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所有附件。附件:1.202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提前招生试点院校名单
2.2023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军人考生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