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中考职业学校招生(青岛市职业高中招生)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全市推进、质量提升,不断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积极服务我市“十五攻关”和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8.5万人,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万人,其中本地学生2.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生(以下简称“3+4”本科生)、高等师范院校(以下简称“五年制师范”)“3+4”匹配、分段培养。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三、二学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专(含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职业一体化实验班)、技术教育。
3、专业设置
今年,全市新增招生专业81个(新增专业名单另行公布)。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学生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情况,严格审核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单位要按照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退出专业招生计划,确保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结果落到实处。
4.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招生规模与去年大致持平。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印发。继续首批列入“3+4”本科专业,实行全市统一招生。被“3+4”本科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本市职业学校。“3+4”本科生转学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发[2013]24号)、《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发[2015]]3)。报考“3+4”本科专业但未录取的考生,不得以降低成绩的方式进入其他批次录取。
(二)高中综合试点。为构建青岛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融合互通,为不同能力、知识水平的学生搭建多元化成长立交桥,市教育局将增设青岛旅游学校与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等单位于2021年开展高中综合试点。综合高中兼具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职能。综合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和学籍注册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各区市综合高中试点方案见各区市招生工作文件)。
(三)五年综合培训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综合培养合作重点,合理确定五年综合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待省教育部门发布后公布。试点继续采取“三两继续教育”计划。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五年制综合培养,五年制高职学校分批次进行招生安排。为保证试点质量,试点工作将由高职院校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规划、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山东平度师范学校、青岛幼儿师范学校各自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段招生,仅招收市南、市北、李沧、崂山(以下简称“四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数段招生完成后,两所学校的计划空缺名额将转入五年制普通高等教育和三年制普通职业综合批次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普通职业一体化实验班。完善普职融合实验班相关制度,扩大普职融合试点规模。市属学校通职融合班招生计划见附件1。通职融合实验班招生时,首先纳入分数段招生,只招收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四个区。分数线招生结束后,空缺名额将转入五年制普通高等教育和三年制普通职业综合批次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试点采取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等职业学校。实验班学生注册为中专学生,学制三年。实验班由配套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联合举办。双方签署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招生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组织学生参加高考,为应用型大学输送优秀的技术技术人才。
(5)“爱心基金·鼎智班”招生。“爱心基金·鼎智班”(以下简称“鼎智班”)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招生计划30人(各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鼎智班”招收相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个区的学生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提交审核材料和报名。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区、市教育体育局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承办。执行。班级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免收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资助一、二年级学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鼎智班”招生计划单独列出,不纳入本市招生平台自愿申请计划。“鼎智班”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最低录取分数线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经批准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注册为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足球后备人才的招聘须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21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20号)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中专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注册实施。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高职、普通职业一体化实验班招生对象仅限应届初中毕业生。技术中学和技术学校向当前和以前的初中毕业生开放。二是当地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定智班、足球后备人才除外)无需报名入学。历届初中毕业生及外地学生只能报考中专、技工学校,并可报考入学(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并举招生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全市招生平台统筹规划和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者的顺序。选拔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含高中综合实验班)、分数次录取、五年制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一体化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学校批次(含与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五年制综合培养试点班)和三年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6批次。职业学校首次招生时,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确定招生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333,601.3。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首批招生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九)职业学校招生手续。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政策加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英语单项成绩(含口语、听力)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初中起的高等师范教育的,应当是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其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的60%。考虑到试题难度,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须通过面试后方可入学(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测试普通话和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以确定学生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面试由招生学校进行。对于其他需要面试或附加考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参加面试或附加考试,并取得证书。
(十)职业学校不得退学、变更招生。2021年起,职业学校不得退学、变更招生。为充分保障学生申请职业学校的选择权,允许学生在填写分档申请时调整职业学校偏好。我们将继续通过扩大宣传、招生平台增加报名通知等渠道,扩大宣传力度,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五、相关要求
(一)适当增加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的数量和比例
一是落实国家“积极招收初中、高中毕业但未升入高等教育的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教育”的要求。职业教育”,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规模,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接受高质量中等职业教育。
二是积极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的数量和比例。
三是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针对陇南、定西、菏泽、平度、莱西等地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确定培养方式,做好面向帮扶“第二个”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来自城市贫困家庭的“一代学生”。教育事业。
四是加强对外宣传,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五是在满足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职业学校根据申请并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外地学生招生计划。
六是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高中开始一年制中专招生试点(见附件3)。开展一年制中专学习的学校必须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范,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班级、坚持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区(企业)学习相结合、“送教学到家门口”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共同开展与行业企业外出授课,实行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
各区(市)教育(体育)局要继续利用多种形式重点开展“3+4”本科课程、高中综合实验班、五年制综合训练、通职融合实验班、免费学费等适用于职业教育和普通职业非全日制学生。我们将对招生政策进行公示,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升学指导,指导毕业生正确填写申请表,合理规划职业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育)局、初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年度本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报考指导,并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报考指导。服务工作使所有有兴趣申请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并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异地分校和学校的招生资格。各区、市教育(体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的,不予注册为学生。严禁招生过程中封锁生源、保护地方,严禁教师干预或代学生填写申请。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必须客观真实,共同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各级招生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索取、收受中等职业学校和学生名义上的资金、实物。要加强纪检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法承诺、乱收费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