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图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生的精神,根据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院代码:)
第四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审核合格,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要求,开展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学院省级和专业计划分配是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和考生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对学院专业的认可。
第九条学院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以英语为主要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入场规则:
(1)文件访问比例。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省份招生比例调整招生比例。
(二)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招生;对招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本省招生政策执行。
(三)宁夏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排名方式:同一学科考生按照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关怀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总分相同,则按单科和分数的顺序排序。文史单科顺序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单科顺序为综合科学、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还会考虑考生所报偏好之间的专业水平差异,每个专业之间的水平差异为1分。
(四)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业课程考试。宁夏体育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自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应体育文化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教育专业学业成绩合格的,按当年成绩录取文化课程从高到低。
(五)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合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宁夏艺术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自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我区相应艺术文化类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低的。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成绩占3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
(六)符合规定的考生加分、减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自录取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对不符合录取资格或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八)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写的全部专业志愿而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时,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重大调整;不能满足其所填写的所有专业偏好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九)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所有录取考生将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程序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十)学院根据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籍贯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以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男生身高为平均身高,女生身高一般应不低于170厘米。不小于160厘米。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得为色盲或色弱者。
第七章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金额为500元至1500元,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七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每学年2000元至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文科:2万元/学年;体育:元/学年;文科、理工科:-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咨询热线:0951-
学院招生传真:0951-
学院网址:
第二十条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所属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此前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