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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管)

发布时间:2025-02-01 11:40:55 义务教育 573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关于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公开遴选及合规情况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士公告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管)

为全面推进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表示,黑龙江省检察院司法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的黑龙江省条例《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拔相关专业人员,加入黑龙江省涉案企业第三方合规监督评价机制专业名录。

一、评选范围

此次公开评选80名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业人士。评选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合规专家、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士。

2、评选条件

专业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从事第三方监督评价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时间和精力,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同意其参加第三方监督评价工作。党的监督评价工作。一般来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3、持有本行业执业证书(法律法规不需要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并从事本行业三年及以上;

4、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5、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6、近三年未受过与职业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罚;

7、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8、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不存在其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期纳入的专业人士的任期为三年。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行职责时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权利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相关文件和信息;

2、参加相关会议和检查活动;

3、接受业务培训;

4、获得报酬激励和绩效保证。

(二)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中立;

2、不得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履行职责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或者个人的财产;

4、不得利用履行职责的便利干扰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组织成员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第三方履行过程中可能有利害关系的业务。——党的监督评价职责;三方监督评估职责完成后两年内,上述人员及其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四、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职责

1、收集、整理合规信息;

2、审核涉事企业的合规计划;

3、检查合规建设进度;

4、调查评估合规建设成果;

5、撰写并提交符合性检查书面报告;

6、其他涉案企业的合规检查相关工作。

5.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工作许可(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如有代表性论文、奖项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交副本。《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公章。

上述材料须制作一式两份,邮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省政协大楼,邮编:150036,收件人:刘畅,联系电话:0451-85992016。

附录:

1、进入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名录申请表

2.关于发放《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

*注:申请表请在“阅读原文”的“附件”中下载

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情况

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