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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诚实应考诚信做人)

发布时间:2024-11-08 20:53:36 义务教育 994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原标题:诚信考试|测试你的真正才能并学习!

学期即将结束,考试也接踵而至。我们心里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好好复习。然而,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考验,更是对每个人诚信的考验!

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诚实应考诚信做人)

关于完整性测试,我们也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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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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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进行完整性测试。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通俗地说,“诚实”就是不欺骗自己,“信”就是不欺骗别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有许多关于诚信的名言,如:“人无信,不知其能”。”、“话一出口,就很难追回来”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诚信测试的重要性。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相关规定,考试违纪、作弊者将受到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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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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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

违反考核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分别给予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置在指定地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未按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回答问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考场、教育考试机构禁止区域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试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给予警告。

(六)将试卷、答题纸(含答题纸、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的,给予警告。

(七)考试过程中偷看、窃窃私语、互相示意、打手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自己的姓名、考号,或者在答题纸(包括答题纸、答案等)上标注信息的。等)以其他方式,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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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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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违反考核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处分,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或者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在发卷过程中调换A卷、B卷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抢夺、偷窃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纸等)、考试材料,或者胁迫他人便利其抄袭的,给予记过处分。

(六)故意毁坏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纸等)或者考试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

(七)传递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包括答题纸、答题纸等)、草稿的,给予记过处分。

(八)威胁、侮辱、诽谤、诬告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的,给予记过以上记分。

(九)答卷上填写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在基于互联网环境的考试中,打开与考试科目无关的窗口、即时聊天工具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利用相关设备发送、接收信息作弊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通过伪造证件、证件、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三)阅卷过程中发现答案相似的,将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十四)严重扰乱考场秩序,造成考试秩序失控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五)组织团伙诈骗的,根据情节给予缓刑以上处罚。

(十六)交换试卷、互相写名、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替补、代考,或者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牟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从学校。

(十七)其他考试作弊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作为众多学生中的一员,我们

应以诚信为基础

让我们对自己诚实

保持心中的执着

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开始

提交诚实的答卷。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学校学风

支持严肃作风纪律检查

诚信、文明、自觉、向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终于

祝我们大家在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诚实面对自己,考出好的成绩!

图文来源|管理与经济系学生会学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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