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划分学区的报告(关于学区划分该找哪个部门)
4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报考人数超过在校生人数的大众学校和民办学校,鼓励学生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招生。
关键词1:学区
划分时广泛征求意见
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为主”的管理机制。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以省指导、市级为主体统筹管理、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招生计划是按学校制定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区、便民化”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划分学区、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方面的工作方案时,要积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认真论证。
关键词2:入学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
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坚持“以就地就读为主、就读全日制公办学校”的原则,保障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凭户籍证明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手续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关键词3:小升初
初中不得考试确定生源
按照小学直升初中和免试录取的原则,划分小学直升初中的小学。初中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读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并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辖区初中办学能力统筹安排就学。
对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的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分区。实行多校划区的中小学,应当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确保入学机会公平。
关键词4:特长生
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组织招收特殊人才。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校、艺术学校等学校的招生必须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普通高中特殊人才自主招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数量。计划内特殊人才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特定班次、特色课程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期限,确定2018年招生人数。超范围、超计划、超招生严禁限期招生,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省教育厅将重新审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级和特色课程。2019年起,各市(区)将按照新批准的专班、特色课程招生。
关键词5: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引导和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要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指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提出统一要求、确定统一时间、统一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师资队伍等因素编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下发学校。以便实施。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收新生,不得跨市招生;招生过程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考人数超过学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方式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方式招生。
关键词6:处罚
民校违规招生将减少招生计划
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不准”规定。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还将受到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学当年的处罚。注册可能会导致处罚,例如吊销学校执照。
关键词7:均衡编班
高中从今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照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班级平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学额现象,合理调控和划分招生数量。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设立56人以上的大班,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特大班。实现消除56人以上大班规模目标,取得较大进展。2018年起,普通高中不得增设56人以上大班。
关键词8:学籍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严格执行“一人一登记,登记随人”。中小学招生完成后,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地要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招生和学籍完成后,省级将进行对比分析,对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定向生招生计划执行不力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省级通报并处理。记者赵瑞丽
链接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
1.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地区组织招生。招生程序完成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学校为选拔学生而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者使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选拔学生;
3、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班;
4、严禁采用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
5、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学生经费捐赠”;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
八、严禁初中、高中对学生高中、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最高分和录取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高中、高考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学校高中、高考成绩数据;
9.严禁分离学籍、空学籍、伪造学籍等行为。违规跨地区招生、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转学地位;
十、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招生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招生和学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