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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图片)

发布时间:2025-02-11 03:04:57 义务教育 1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图片)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代码:13700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路38号(银河桥北)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组

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职院校提高教育水平的示范院校。学院设有智能、机械、工业与信息、经济管理、工业技术5大专业群,形成了涵盖多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国家优质骨干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电子商务专业为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及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为院级专业建设专业。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4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天津职业教育黄炎培优秀教师2人;教师承担各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400篇,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1项。

学院共有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评估实训室、机电一体化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专业实训室96个,教学仪器设备齐全。价值达到9000万元以上。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实训装备和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对接,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3名学生获得全国一等奖,4名学生获得全国二等奖。2018年天津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共有40名学生荣获一、二、三等奖。部分学生因在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而免试晋级。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高校毕业生技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年,学院平均就业率达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100%。学院与南京和融新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电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定制教学和定向就业。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多家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8年,学院举办现场说明会28场、专场招聘会54场,为一对一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学院秉承“博学、技能、创新、务实”的校训,形成“崇德尚艺、严谨勤奋、争创一流”的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生追求美德、悟性厚德、尊德、学本领、用本领、尊本领,德才兼备,知行合一,敬业乐业,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落实招生“六不”、“十不公开”、“三十不”规则,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201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志愿者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各省份及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院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4人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是根据考生报送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意愿,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仅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公布的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仅录取第二志愿——择优报考我校的考生将被录取,依此类推。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按照当地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第十条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全区动态排名的方式,精准定位、填报申请,在招生中实行“专业申请清关”原则。

第十一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应当遵守浙江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我院浙江省专业(类别)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厅和我院官网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甘肃省对应招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综合文化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省招生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天津市考生,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下发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安排专业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配专业。在比较考生的高中学术能力测试成绩时,首先比较A成绩的数量。如果A级的数量相同,则比较B级的数量,以此类推。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评价是对考生的学术和非学术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如果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解密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可以先行解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出决定。拒绝处理。

第十四条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由教育部招生委员会制定。由候选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获得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英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候选人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该省份要求执行。在津考生必须遵守本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排名靠前的考生。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作规定。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言的考生在申请时一定要小心。

第十九条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我校将以快递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站和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学院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技术与装备)三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前往河北省邯郸市。就读于县天铁集团支部。所有其他专业均在天津校区学习。

第二十三条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等奖贷制度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职院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按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电话:022-26983768。

第三十二条如何查询咨询及录取结果:

咨询热线:022-26983723/26983773、0310-3885157(天铁校区)

咨询QQ:1821427968、2032453787(天铁校区)

招生邮箱:yjxyzb@163.com

学院网站:http://www.pctj.edu.cn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路38号(银河桥北),邮编:300400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组邮编:05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