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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04 18:57:43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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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主要是小学、初级中学),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具体设置审批办法,则由省一级政府规定。

高级中学一般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设置审批办法,也是由省一级政府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如何收费?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义务教育推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和平稳定发展的新时期,为普及义务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明确提出小学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从1952年到1957年争取全国平均有80%的学龄儿童入学,争取十年之内全国儿童初等教育基本达到普及。同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仍然保持“六三三”学制的基本框架。同时,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多项政策和措施,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初等教育,从城市到农村大力发展小学教育,各地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办学形式。

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社社有中学和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地将普及教育逐步延伸到中等教育,初中由社办发展到村办,还办了一批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技工中专学校等。改革开放以来,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而普及初中教育”。1982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第一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义务教育制度是这一专门法的基本特征,使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趋于一致,为迈向教育强国创建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