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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条例,义务教育法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25-02-15 11:16:06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法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法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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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云南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经济特别困难、居住分散的山区,经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初等义务教育也可以分段实施。

义务教育的基本学制为初等义务教育六年,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三年。经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学制和进行学制改革试验。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教育基础状况,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

本世纪末,在占全省人口三分之二的城市、口岸、主要工矿区、国营农场和经济、文化基础较好的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其他地区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州、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当根据全省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分阶段目标和步骤,提出保证实现分阶段目标的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以市或者市辖区、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由所在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统一组织。

第六条市或者市辖区、县实施义务教育的分阶段目标及其实施方案,应由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或者市辖区、县在一定时期实施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应当具备《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配备、配置的标准和步骤,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管理条例?

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来看看我国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做了什么:我国坚决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对残疾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法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法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