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资格
第三章评价条件
第四章特殊申请条件
第五章系列申请条件的变更
第六章申报要求
第7章回顾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授权,公司成立工程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规定,承担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申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
领导职务,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二)申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取得较低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并从事一定年限的技术工作。
(一)申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二)申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第七条资历条件
(一)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含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并担任过工程师五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2、大学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4、已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格限制。
(三)申请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技师4年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至少1年;
4、硕士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受资格限制。
(四)申请技术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2.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历,无学历限制。
(五)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经严格考试合格后,可直接认定具有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技师;
2、大专毕业并工作满一年的可认定为技术员,或者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毕业并工作一年后,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硕士毕业并参加工作,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者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5、博士学位毕业并参加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六)经学历审查后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学习与工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并在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获得学术后学位后。
(七)当前资格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包括业绩和成就时间)的计算时间以评审当年年底为准。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高级工程师审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主持或者主要参与本行业、公司的技术管理,或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改造、质量改进等工作的经验;
(二)具有主持或负责制定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实施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生产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效益的工作经历;
(三)能够承担或者主持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本专业理论技术咨询和专题报告的编写;
(四)能够主持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文件的审查、技术成果的鉴定和验收;
(五)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等;
(6)有能力指导工程师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七)取得工程师职务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过省(部)级以上重要项目研究技术报告2篇以上,其中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至少1篇;
2、在国内统一编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工程或相关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应体现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且至少一篇应是独立的。作者或第一作者;
3.作为主要作者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着或译着1部;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
第九条工程师审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
(二)参与过1个大型工程或者2个中型工程的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编制和索赔;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益处;
(三)参与过公司或项目重要技术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协调实施重要生产技术问题,能够处理施工生产技术中的一般性问题并取得效益。
(四)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和应届毕业生的能力;
(六)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省(部)级以上重要项目研究及技术报告1篇以上;
2、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工程或相关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
3、参与编辑出版专业技术著作或译着。
第十条助理工程师审查的基本条件
申请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本专业的技术工作经验,具有初步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通用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考核的基本条件
申请技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资格,但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绩效评价优秀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学历或资格(只能提前一年申请)申请例外。申请例外的,必须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论文答辩。只有通过答辩的人才可以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破格申请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二)之一:
(一)论文及专着
1.在省(部)级及以上国内统一编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至少2篇;
2.公开发表自己撰写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着或译着作品;
(二)获奖及成果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同等奖励项目并作为主要实施者;
2、获得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以上工法2项并作为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已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4、参与制定一项以上国家标准或两项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以破例方式申请工程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二)之一:
(一)论文及专着
1.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编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发表本人参与编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篇以上;
(二)获奖及成果
1、获得省(部)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作为主要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参与制定一项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例外审查。
第五章改系列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因岗位调整需要转系列申请和审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现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经考核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只有这样你才能推荐该应用程序。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不同系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当按照同级转调的要求办理。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资格的,不得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六章申报要求
第一节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员工自行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推荐表》;
(三)反映本人就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限于2000字至4000字);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代表性论文和著作;
(7)如获得成就奖或荣誉称号,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集体奖励排名或担任职务等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单位推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综合推荐报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破例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出具破例评价推荐报告。报告应当载明例外情况,明确对申请人例外的综合评价意见;
(四)申请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
第二节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申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申请。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公司XXXX部门申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对应聘者在本单位的资格、技术水平、素质、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审核,确认应聘者符合本单位的相关条件。申请系列、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评审
第二十四条项目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设立程序、评审办法、工作准则和管理监督,按照公司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查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和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表决结果应当在会议结束前当场向所有出席会议的评委宣布。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法官总数2/3时,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将各级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异议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备案后,公司出具文件,申请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同时符合两个系列以上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九条经审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集团公司统一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级。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人员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推荐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表
4.修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
5、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