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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图片(延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表)

发布时间:2025-01-03 23:45:34 义务教育 938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号)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延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图片(延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表)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应当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的监督。以及他们的父母,以及各行各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英文名称:Yan'an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19。延安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第一所招生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保荐机构参加考试。是教育部卓越博士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有17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服务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各地。招生。

第五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延安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工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胜地路580号)、翠园校区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达路4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yau.edu.cn。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延安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办公室、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

第十条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兼顾各省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各省(区、市)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的因素。年度招生计划及各省(区、市)及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修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学校的省级招生录取工作在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调取考生档案。根据自愿提交批次顺序,考生档案审核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原则上考生档案查阅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我校承认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成绩。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文科、理科考生,我校按照“成绩第一、跟随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提交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省招生考试机关有明确规定或者分数排名的,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分数排名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分配专业。文化课程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文化课程总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指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理工科考生按数学顺序比较。汉语、外语。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必须符合录取线,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学生将择优录取;高考专业课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同时,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类考生必须达到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录取标准。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高考排名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相关科目、文化课成绩较高者。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省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并行志愿者申报批次,可征集未完成计划志愿者。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往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批次志愿投稿顺序,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按考生投稿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可以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应当按照本省招生考试机关的有关规定报送档案。考生选科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类别)选科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的原则”招生。

第二十一条普通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英语、翻译专业所在的外语文学类仅接受英语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外语。学校主要教授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将执行新标准。

语法、金融、历史专业:3500元/年。

理科、工科、外语:4500元/年。

医药:5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一类7000元/年,二类9000元/年,三类1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等为主要资助制度;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热线: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ya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