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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时间)

发布时间:2024-04-12 02:55:08 义务教育 858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N海都全媒体记者唐明亮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我省国有企业将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勤工助学等方式,组织国有企业新员工、转岗员工参加培训,努力让所有国有企业技能岗位员工获得机会。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时间)

学徒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应提高岗位工资

《通知》明确培养对象必须是与福建省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录用和转入的技能岗位人员。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和学徒,在技术院校,主要是通过工学一体化教学和培训。企业牵头确定具体培训任务,分别由企业和技术学院承担。可以采取企业导师和高校导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国有企业可以依托自己的企业培训中心,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有导师指导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学徒培训对象为国有企业所需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工。培训内容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教学标准,结合行业和企业培训评价标准,开展相应的职业(工种)培训。企业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制定和发展培训职业(工种)。可采用“互联网+”线上线下混合、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学徒支付工资。培训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证。合格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职业能力证书、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后,企业还应当提高学徒工资。

技工院校要整合各类资源

参与企业培训

《通知》要求,技工院校要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建立与国有企业紧密协作的创新教学模式,建立紧密衔接国有企业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在技工院校设立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培养计划,完成技工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注册工作,并对培养过程进行管理。派学校老师到企业实习,帮助老师熟悉公司工作环境;合理利用公司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

《通知》建议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工学融合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监督、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组织开展职场学习活动,组织技工院校专家,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指导等服务,参与企业学徒制培训形式多样。支持技工院校部门与企业车间、团队结对,建立校企合作学习团队,通过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为员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此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使用,自觉接受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等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信用意识,遵守诚信体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诚信体系。对弄虚作假、虚假申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