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心情:开车上路后,堵车、堵车、闯红灯……总有一个理由让人心情烦躁。“路怒症”在很多人身上都存在。
而当司机被“路怒症”控制时
![因为路怒症的电影(因为路怒症造成的重大事故)](http://www.hfyyxx.com/uploadfile/202501/21b183b761caa82.jpg)
可能会表现得不理智
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我们来看看以下案例吧~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12月的一天,李某某开车时变道“插队”,不小心挡住了另一辆车,妨碍了张某某的行驶。张某激动不已,立即破口大骂。坐在李某车辆副驾驶座上的朱某立即向张某道歉。但张某认为对方态度不诚,遂驾车尾随,拦住了李某的车辆。在路中间。张某某下车,打算打开李某某的车门。朱某某见状下车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某用拳头打伤朱某某的左眼、鼻子等处。经鉴定,朱某某的伤势构成二级轻伤。
事发后,张某某报警并投案自首。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与他人打架的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相关损失,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1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后记
驾驶车辆时乱变道、强行超车、随意堵车、闯黄灯、抢停车位,造成脏话、不停车、毁坏财物、人身伤害等行为,统称为“路怒症。”本案中,如果李某某能够有序驾驶车辆,如果张某某能够宽容、包容地对待“另一辆车”,后续的争吵乃至人身伤害事件就不会发生。当张试图勇敢行事时,他不仅付出了金钱和自由的代价,而且还受到了刑事处罚,这将对他自己和他的孩子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尽管张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达了深深的悔意,但为时已晚!
宽容不是懦弱。当发生摩擦时,卷起手臂、卷起袖子或握住针尖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相互理解,自然就会拨开云雾,雨后见阳光。来源:寿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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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刚律师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20年。现就职于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李炎钢律师具有法院工作经验,曾担任数十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租赁企业的法律顾问,谙熟各类法律法规,能够运用诉讼非诉方法、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为委托人挽回最大经济损失!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报业大厦A座24层李炎钢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9926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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