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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题目,义务教育法的题目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8-19 21:26:55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哪些制度?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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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义务教育法和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哪些?

1、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要有:接受义务教育权、接受父母抚养权、保守个人隐私权、享受劳动保护权、维护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最早源于17世纪的德国还是16世纪的德国?

义务教育最早源于17世纪的德国

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工业革命后,义务教育发挥着使人们掌握工业知识的任务,义务教育的时间也由最早的3个月至6个月,发展到6年,直至9年。才符合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和高度以及可以掌握当时工业制造的基本操作。

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设教育。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

民法典中的教育法概括?

民法典中的教育法主要规定了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教育的主体、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鼓励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合同的内容和效力,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法的题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