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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学徒期的区别(试用期学徒有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4-08-25 23:02:41 义务教育 553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1.试用期的期限

【国家规定】

试用期与学徒期的区别(试用期学徒有工资吗)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劳动者首次就业或者再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者工种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纳入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九条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相互了解和选择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对于首次就业或再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原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制度转型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1996]5号》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安徽省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温馨提示]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建立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相互了解和选择的考察期限。它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而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条款。它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主内容。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如在就业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注明试用期)与员工约定3个月或6个月的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已过试用期的,应当订立正式劳动合同;认为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将终止劳动关系。这是违法的,将会面临严重后果。法律风险大。

首先,用工登记表或者员工手册中记载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试用期合同”到期并签订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则视为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按月工资的两倍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试用期不仅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试用期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应。无论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不得擅自设定试用期。否则,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即属于违法试用期,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法律所称“以上”包括原数,“以下”不包括原数。

试用期的规定可概括如下表: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

试用期持续时间

少于三个月或需完成某些工作任务

不允许有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不超过1个月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不超过两个月

固定期限三年以上

不超过六个月

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的次数

【国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安徽省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温馨提示]

对于已经是用人单位雇员的劳动者来说,续订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能力的认可。即使工作岗位或工作类型发生变化,也不得再延长试用期。

3.试用期工资

【国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雇主所在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少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这两条规定也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无试用期),因为如果最低工资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折算80%后,试用期工资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办发[1995]1号)……企业招用合同工,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且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安徽省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患病或者致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合其身体情况的工作的;健康状况;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有相关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而且不能随意进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条件要明确、具体,包括所有员工所需要的条件,也可以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细化特殊的聘用条件。聘用条件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含有种族、性别等歧视性内容。

3、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签署聘用条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确认聘用条件的法律效力。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法律并没有规定“理由说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来看,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要求员工本人签收。

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必须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6、用人单位需准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员工,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天内。

5.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