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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一种,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教育,不是英才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12 14:00:02 义务教育 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是一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是一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是什么?

答:一、含义:

义务教育是一种,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教育,不是英才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二、特征:

中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3、统一性。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为什么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因为在宪法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赋予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叫社会教育义务?

社会教育(society education),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性质是什么?

问题: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性质是什么?

回答:阶段的课程基本性质,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和可接受性。 (1)普及性。小学阶段教育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的基础教育,应提供均等的就学机会,因此,小学课程应保障学生法定的受教育年限,教育质量要符合国家基本标准。(2)基础性。小学教育是为每一个学生今后的发展和从事终身学习打基础的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有限的和具有发展性的。 (3)发展性。小、学教育的课程设置要给学生全面、丰富的发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的发展。 (4)可接受性。小学教育的课程要充分考虑小学生的认知特点,不能太难。也不能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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