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2021年北京市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
新京报讯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消息,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教机二[2020]2号)精神,为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考试”)报名工作,高中生及高中入学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考报名
本市初三学生、本市外省市户籍拟回京就读高中的学生(以下简称“外省回京考生”)》),往届生必须在初三修读语文和数学课程。初中考试科目有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健康等科目。其中,英语科目的听说考试与笔试分开,采用机考。学生有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最高分与笔试成绩一起构成英语学科成绩。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7日进行,第二次考试拟于2024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8:30至11月16日17:00。各区可在此期间自行确定本区报名时间。
本市初三学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注册。外省返京考生和往届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录入并查询相关报名信息。报名工作完成后,考生因在京户籍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且已符合本市初中考试报名条件且相关考试安排允许的,可提交按程序向区考试中心补充报名。申请。
二、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中: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学生。
(3)积分定居并随迁的人的子女。
(四)在本市初三就读但无本市户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北京市原下乡知青子女”的人选;
(二)经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的候选人;
(三)博士后子女,具有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进站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军人子弟”候选人;
(五)持有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者子女;
(六)父亲(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考生;
(七)经中建二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为“中建二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河北省户籍并经首钢矿业公司认定为“职工子女”的考生,可报考石景山区就读的普通高中、黄庄职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
3、经中国化工六建北京分公司认定为“中国化工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弟”的非本地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五中学校。-通州区小学。常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号(京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本市农民工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农民工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三年以上;
4、在京务工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满3年(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连续缴纳,不含欠缴费用。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照北京市政府缴费政策缓缴)政策执行);
5、流动儿童具有本市学生身份,并在北京市初中连续就读三年。
在校高中生(含休学学生)不得申请。
三、高级中等学校报考资格审核
各初中负责对本校三年级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外省返京考生和往年学生,由所在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各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注册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报考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在相关招生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按程序到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下列候选人申请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应提交户口簿。
(二)积分落户并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交户口本;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提供北京公证处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北京工作、居住证。
(三)父亲(或母亲)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北京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候选人户口簿;
2、父亲(或母亲)在本市的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
4、北京公证处出具的申请人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四)拟报考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考生,应在报考的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户口本;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提供北京公证处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确认表》和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2日前登录中国全国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初审结果的评分。考试院高中招生办公室将相关信息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教委等单位审核。
辛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