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陕西省同意,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政策。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院
国标代号:
陕西招生代码:8148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级别: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西安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都镇,占地780余亩,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环境优雅,交通便利。现有在校各类学生人。现有专兼职教师862人,其中专任教师579人,兼职教师283人,高级职称以上教师139人。学校图书馆藏书88.8万册,电子图书2900GB。学校实训、实验、实习中心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34个,仪器设备总价值约6638万元。设有五科室、三科室、一中心、一院,包括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系、思政教研室。科研部、公共教学部、实验中心、成人教育学院等十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学、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专业。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专业建设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护理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护理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高职院校示范实训基地”。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首批试点高校。试点项目为“3·2”三年制大专学院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是陕西省首批该项目试点单位。
校附属医院位于秦都校区西侧,占地300余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拥有床位1200张,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不仅为学生实习、见习提供了便利,也为优秀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五条学校地点:西安市户县秦都镇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综合评价的牵头机构。下设学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保卫处、综合管理处及各科室等部门。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招生、报到、安保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热线:029-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按专业、类别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查并备案。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进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部门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报考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并参加各市、县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区)。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2017年3月6日17:00期间按照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登录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管理平台(网址:提交我校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或3月25日上午9:00至11:30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面试和考试。考生需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以便现场确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考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我校将组织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将于2017年3月18日或3月25日14:00至17:00对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测试科目:文科:语文、政治
科学:化学、生物学
三校学生:语文、政治
第十五条2017年4月6日前,我校将学校综合评价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报送预录取名单。考生录取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预录取学生须于2017年4月8日至18日期间持二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我们的学校。2017年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陕西省招生办公室为注册学生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综合评价录取的新生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证书等与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三校学生对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行成绩测试和总结。根据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坚持多重选拔、择优录取的政策。录取原则确定如下:
1、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分数为300分。
(一)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兴趣取向和性格思想素质。学校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给出评分,满分100分。
(二)职业适应技能测试:考生通过两次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学生予以录取。
2、“三校生”综合评价分数为300分
(一)面试:面试以询问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的形式进行。同时,还会考虑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因素。经综合量化,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二)文化基础考试:考生通过两次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学生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基本原则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按要求填写。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对体检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录取专业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如下:
所有报考我校护理专业的考生须无身体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报考人数分为两个序列,按照综合评价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满足考生的专业选择。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9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8人间)。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实行国家与学校奖励与助学相结合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补助: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殊贫困3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3000元/年,每人20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学年1500元。
第二十二条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打工岗位,根据岗位不同,支付月工资200元至700元不等。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校是经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元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西安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