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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邯郸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发布时间:2024-10-17 20:56:47 课外活动 30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邯郸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号(交子字[2022]1)、《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师[201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邯郸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邯郸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具有邯郸市户籍。

2、持有邯郸市有效居住证。

三、驻汉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专科或者本科毕业生;就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课程)的学生、在线教育人员必须毕业并获得一系列国民教育文凭。其他在本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获得认可,不纳入本次认可范围。

(三)河北省具有学历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中等学历毕业生。(具体机构详见附件1)

(四)在邯郸市学习、工作、生活、无犯罪记录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到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可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内地)申请者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承认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毕业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特殊技能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高级技术水平证书的人员,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认定为具有高中毕业证书的实习讲师。

(二)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须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研究生、师范生应通过师范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B及以上标准。汉语科目报考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证书。

目前普通话证书没有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注明证书有效期的,以证书有效期为准。

(四)身体条件

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病史和精神疾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官网”查看),前往到各县市教师资格认证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学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方式,具体如下:

网上注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登录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对于在线申请门户,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线申请门户”。

网上预约

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预约流程: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详情见附件5),点击“微服务”,选择“报名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并进行预约)建议预约时间,每人只能预约,一段时间内有一个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选择最近的确认点。如计划有变动,请点击“取消预约》。如对确认点有要求,点击“预约”,弹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因未能网上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内到达受理地点提交材料而未能完成教师资格认证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写请参考《教师资格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用户帮助”栏查询相关信息)信息)。

(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

体检程序: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定点医院办理教师资格认证,电话《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附上网上申请同页照片,并到体检医院完成现场确认。需要邮寄证明的,请联系医院现场邮政工作人员,填写邮寄表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应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中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下载相应的体检表。数据下载》栏目。需要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证机构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装人员所在地的市级认证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警察驻扎以申请认可。

2.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须选择户口、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所在地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名单见附件4)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可在报名时报名界面“备注”中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网上申请过程中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手机上的手写签名。

四、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错时、高峰时段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各县市认定点工作人员,或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搜索并查询进入“教师资格认证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建议退出系统并重新登录查看注册是否提交成功。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信息。

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的。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认证机构将不再受理该申请,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11月28日后,请申请人随时关注邯郸市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查看领证公告或电话联系各县市确认点办理领证事宜。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个人页)。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校所在地申请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个人页)。

4、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证书格式由部队或单位规定确定。证明文件应当明确表明申请人属于驻汉军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果学历信息与网上申请系统中的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则无需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将由在线申报系统自动比对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如果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核实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水平,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果汉语教师资格网可以验证的话,就不需要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考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遗失普通话水平考试证书补发手续可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找到,在“个人服务”中选择“证书处理”子项按主题逐项。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天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内地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统一核实,无需提供个人信息。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地区申请者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证明书,应联系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办理。

(八)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白色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证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本),背面写有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码;制作教师资格证时使用。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认定的,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上述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在同一历年只能申请承认一项教师资格。申请成功后,当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次教师资格。

(二)学校或者任何机构不得代替注册。因违反规定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核对,以免错过认证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

1.河北省具有幼儿教育中等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证流程图

三、邯郸市教师资格认证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

四、邯郸市各县市现场确认点、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艺术职业学校、原石家庄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中等职业学校

唐山职教中心

固安县职业高中

廊坊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职教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校

邯郸学院衢州分校

邯郸学院大名分校

邯郸职教中心

定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学院

备注:

1、石家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机械技工学校、石家庄工业和信息技术技工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于2018年6月并入石家庄经济贸易学校,更名为石家庄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自2018年起终止其中专层次幼儿教育专业的办办资格(可参见冀师[2018]1号文件),故不纳入在本认证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2014年至2017年确实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可参见济师师[2014]19号文件),因此该时期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学生应有资格申请入园。教师资格证。

附件3:

邯郸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

1.10月8日至10月25日,在线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有效个人联系信息)

2、10月24日至10月28日,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误,预约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期间申请人应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消息)确保联系方式清晰,如出现系统消息提醒信息填写有误,请及时按要求更正,并联系各区县确认点工作人员。体检请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预约认定”,选择合理的确认时间,请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事务中心公众号和服务短信各区县确认点领取相关信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和现场确认。)

3、10月31日至11月4日体检(我市采用“一站式”工作模式进行体检确认。申请人携带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到定点医院体检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检查,同时体检期间医院已完成现场确认材料预审并提交信息,体检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关注附件4各县市体检及现场确认。如申请人自愿选择邮寄方式,请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邮寄单,并确认无误。)

4、10月31日至11月9日现场确认(如需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复检等特殊情况,请申请人主动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并最晚完成申请11月9日以后,现场核实)

5、11月14日至11月18日,市级认可机构评审

6、11月21日至11月25日,审核通过,生成证书编号。

7、11月28日至11月30日,制作、打印教师资格证书并发布领证公告(11月28日后,申请人可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事务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内容,也可关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或各确认点微信公众号查询(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证明或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证明)

资料来源:邯郸市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