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大中考复读学校教研组为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历经27年,《体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由原来的8章54条变为12章122条,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章程。
其中,第三章“青少年与学校体育”受到广泛关注,成为最大亮点。
从法律角度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青少年身体健康是社会普遍关注、家长尤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放在战略优先位置。
一般原则
第十条
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教融合,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相结合,体质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人们。
新修订的《体育法》还将第三章《学校体育》的名称更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为体育、教育等部门协作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施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发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质健康。年轻人的健身。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教学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把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体育知识和技能传授、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体育设施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体育建设团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所有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间不被占用。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期间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结合,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以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学校每学年应当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校免费开放,为学校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服务保障。
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将体育学科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检查制度。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体育教师,保证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岗位。
学校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
学校体育场馆必须满足体育活动的需要,不得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体育设施和器材,开展符合学龄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活动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报告。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防治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配合。
第三十七条
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体育从业人员为青少年提供体育训练等服务。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应当依法对适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并按照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体校给予支持。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