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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江西两地连发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21:06:53 课外活动 709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

江西省发布(江西两地连发公告)

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深化我省校外培训管理成果,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校外培训,营造全省校外培训的良好环境。社会各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1、严禁在未取得学校执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或批准。

2、严禁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家教”、“留学”、“家政服务”、教育咨询、托管等名义提供服务不遵守纪律的,或者在住宅楼、宾馆、咖啡馆等场所。通过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境外外籍人员、无资质人员、有犯罪记录人员进行校外培训。

5、严禁一次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捏造原价、虚假折扣等行为进行价格欺诈。

六、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等发布、播放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非法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和家长。

七、严禁在未执行房屋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八、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约谈、风险提示、警告、停业整顿、暂停招生、吊销执照等措施。相关规定。

九、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证、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组织者,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根据《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科目。实施信用处罚。

10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者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未经许可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组织者,依法接受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投诉举报。

各区、市、省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热线:

南昌市0791-83871257

九江市0792-8126449

景德镇市0798-8576287

萍乡市0799-6873865

新余市0790-6450258

鹰潭市0701-6229073

赣州市0797-8991912

宜春市0795-3992102

上饶市0793-8207735

福州市0794-8238702

吉安市0796-8223037

赣江新区0791-87379511

省教育厅0791-86765812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