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课外活动 >西电2021研究生复试(西电2020复试方案)

西电2021研究生复试(西电2020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1 18:34:40 课外活动 7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择优录取”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拔,切实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2022年硕士复试录取顺利有序。

西电2021研究生复试(西电2020复试方案)

2、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和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究经判断,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取“网上复试”的形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等,具体考核要求在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的了解,以及对本专业发展趋势的了解。具有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与素质、科研创新潜力及其他相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人格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

4.同等学术能力的附加测试

报考同等学历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的除外)须额外选修两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附加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考试科目相同。

5.心理健康评估

心理健康评估是评价考生性格和心理特征的重要方式,为复试录取提供参考。

六、诚信判断

加强考生诚信评价,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学处分。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学院决定是否录取该学生。考生必须在考前签字《诚信复试承诺书》,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将受到严肃处理。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对涉嫌作弊考生的审查排查。录取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有关部门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审工作程序

复试招生工作将按照志愿优先、统一评分、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3月23日,各学院启动复试相关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学生资源、实际学科情况设定复试分数线,一般不低于12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候选人达到学校专项复试成绩的,可直接进入复试。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审核后将获得奖励积分。逾期积分将不予认可。

2.制定重新测试计划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复试方案,主要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网上复试操作流程、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咨询与申诉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原则上为30%-50%,由各学院根据考核要求确定。

3.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严格审查准予复试考生的资格。证书不符或者不符合复试条件的,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传输,开学后对原件进行审查。未通过或对学籍和学历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4.复试

复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组进行评审。同一学科各复试组的复试考核方式、时间、考试难度和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当统一。

5.体检

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所有录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视为无效。未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的,视为未达到体检要求。

6.其他

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通过才可计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考试合格标准由学院在复试计划中明确。复试必须保存详细记录,未录取的考生必须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未参加复试的;

(二)同等学历考生复试或者补充考试不合格的;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

5、调整

学校2022年首选硕士生总体供给充足。对生源不足的学科和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第二志愿调整政策,由学院另行通知。

6.入场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考生初试、复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平时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创新潜力、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列表。招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规定。招生范围不得受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等限制,否则须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生确认的申请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会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学籍、学历验证未通过的考生须于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列入拟录取或拟录取名单。报告他们。

七、公告

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还应审查特殊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或护理政策。阐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变更情况,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

八、投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监察组,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调查处理学院招生过程中考生的投诉。详情请参阅学院复试计划。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投诉热线:029-

申诉邮箱:yzb@xidian.edu.cn

九、咨询方式

教研招生处咨询热线:029-

院校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