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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跟岗的规定(中职生跟岗实践)

发布时间:2024-12-18 11:34:30 课外活动 761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原标题:教育部发话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应发工资,不得扣减。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没有工资吗?

中职学生跟岗的规定(中职生跟岗实践)

错误的!

教育部发话了!

职校学生跟岗实习等应获报酬,不得克扣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共包括总则、合作形式、推进措施、监督检查、附则等5章,共5章。34篇文章。

《办法》对校企合作的组织形式、主体资格、合作形式、各方权利和责任、协议内容、流程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职业学校与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实施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和支持产教融合企业试点、促进教师与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障学生权益、建设职业教育联盟等具体措施服务体系规定了教育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办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或参与兴办职业学校,设立学生实习、学徒培训、教师实习岗位。

《办法》还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价、晋升、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治疗。

拥有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知识产权的职业学校、师生可以依法依规入股企业。职业学校和企业根据双方协议,对共同开发的专利和产品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享有自主权。

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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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办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的联合育人机制,校企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010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000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办学、合作研究、共建机构、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学校与企业主导、政府推动、行业引导、校企共同落实的合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坚持育人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政策,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学校和企业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本地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协调、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形式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主动与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金、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第七条职业学校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下列合作: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第三十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合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们的实习没有得到报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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