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1年秋季北京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新京报讯据首都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6日,北京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启动。网上报名时段为9月16日上午7:00至9月22日下午4:00,朋友们不要错过!
一、教师资格条件
3.对于注册门户,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线申请门户”。
4、网上报名确认点应选择“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证秋季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
在线或现场申请。
本次认证将通过数据比对来验证申请人是否符合认证条件,并据此提供在线或现场处理服务。申请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来检查自己符合哪种申请情况:
查询时间:9月23日中午12:00至9月29日下午4:00;
查询方法: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高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网上评审系统(
https://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认证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证”栏目。1.网上申请
(一)加工条件及程序:
如果认证审核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直接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完成在线申请。
(2)处理时间:
9月23日中午12:00至9月30日中午12:00。
(三)其他注意事项
若认证审核系统显示“需要在线审核”,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认证机构将于9月29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审核,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选择如何领取证书。未按时上传电子版认证材料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证。
2、现场处理
(一)加工条件及程序:
若认证审核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应先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认证材料的电子照片,然后携带原始材料,预约后前往现场办理。
(二)预约时间:
9月23日中午12:00至9月29日下午4:00。
(3)处理时间:
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四)申请地点:
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
(五)其他注意事项
认证审核系统显示,申请应当现场办理,但未按时预约或办理的申请者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证。
另外,如果认证审核系统显示“审核失败”,则意味着申请人不符合认证条件,不能获得教师认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根据下面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四步:
获取证书。
完成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登录认证审核系统(
https://yuyuetz.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证”栏目办理领取证书事宜。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自行领取证书。如果您选择邮寄证明,必须在9月30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付款。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该邮件包含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若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邮寄证书服务但未完成付款,则只能自行领取证书。
如果您选择自行获取证书,可以登录认证审核系统(
https://yuyuetz.bjtcc.org.cn)预约,携带预约时下载并打印的《领取通知》,到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一份副本。(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体检
与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相同。
第2步:在线注册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6日上午7:00至9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对于注册门户,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线申请门户”。
4、选择各区认可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具体事项请咨询区级认定机构。认可机构联系方式请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教师资格认证将无法完成。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承诺。若承诺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弄虚作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申请时需要上传或携带的相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
1、北京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动态检索并向审核人员展示电子居住证;或提供公安户籍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印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居住证》进行申请。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后在大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注册时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2002年以后未在大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部颁发的证书和质量发展中心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3栋)北京客服电话:010-67410388)。
5、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具有军队院校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学生服务质量部核发的:010号教育部发展中心.-30000。
6、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学历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查询)颁发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网址:
https://zwfw.cscse.edu.cn/咨询热线010-62677800)。7、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网站:
https://zwfw.cscse.edu.cn/)。8、申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地研究生学习时,应提交从“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日期”已过,还需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办公室、研究生院等)。证明内容应包括入学日期、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签发。
9、普通话水平信息比对未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十、驻京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应当提交所属军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证明的式样按照军队或者单位的规定确定。该证明应当明确表明申请人属于驻京部队。
11、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为与其专业相同专业的教学科目的,应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申请时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个人人事档案。在师范院校就读期间的学籍管理部门。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成绩单上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中师范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部门)。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承认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收到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